2005年5月24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二版:时政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移民款挪用十多万村主任被判三年刑
  日前,多次挪用滩坑电站移民安置款共计11.7万的村主任付新基,被松阳法院以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。
  2004年,松阳县樟溪乡政府拨付给该乡兴村村由市、县民政部门逐级下拨的滩坑电站移民生产安置款共25万元。同年4月29日至10月20日,当时担任兴村村委会主任的付新基利用职务之便,多次将上述移民安置款以其本人做路要用钱等名义,共计领出11.7万元,分别用于归还家庭生活债务、生活消费、借给他人使用、本人赌博及其向乡政府承包的兴村移民路工程和经营美容厅等用途。案发后,付某向侦查机关退出被其挪用的全部移民款。
  法院认为,付新基利用担任村主任的职务之便,在协助政府从事该村滩坑电站移民生产安置费的管理过程中,挪用移民款归个人使用,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,遂作出如上判决。(张建强)